索引号: 8410557/2026-00094 公文种类:
发布机构: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6-02-10
文号: 北府函〔2026〕19号 有效性: 有效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北川羌族自治县安昌河新型城镇化发展片区永安镇镇区详细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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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镇人民政府:

你镇报送的《关于审批〈北川羌族自治县安昌河新型城镇化发展片区永安镇镇区详细规划〉的请示》(永府〔2026〕16号)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北川羌族自治县安昌河新型城镇化发展片区永安镇镇区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经批准的《规划》。实施过程中,确需进行调整或修改,应按照《城乡规划法》要求的法定程序报批。

三、请你镇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及时向社会公布。

此复。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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