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县相关政策和行业管理法律法规及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各类规章与管理办法;
2.负责开茂水库工程前期工作和工程建设施工管理工作;
3.拟订库区开发及发展规划;
4.负责水库综合开发、经营管理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5.制定年度用水计划,节约用水规划,严格用水管理,按规定计收并管好用好水费;
6.负责工程运行维护管理、抗旱、防汛、抢险、林木管理、水土保持和水资源保护工作;
7.负责水库工程及附属设施管理养护、除险加固、续建配套、更新改造工作;
8.按照水利工程管理规范要求,制定日常管理制度,做好工程检查、观测,建立健全工程技术档案;
9.会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库区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工作;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开茂水库工程建设2017年计划完成投资5000万元,1—12月实际完成投资4920万元,占全年计划的98.4%;项目已累计完成投资61979万元,占项目概算总投资92365万元的67.1%。引水隧洞工程及库区枢纽主体工程基本完工,正在进行配套工程建设,灌区工程完成初步设计和安绵、安江干渠设计复核、招标设计;城镇供水一期工程完成开茂水库至永昌镇城镇供水的可研编制,正在报批立项,完成配套水厂的征地拆迁工作;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实现全年安全生产零死亡、零事故工作目标。
二、部门概况
开茂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是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下设三个股室,分别为办公室、工程股、财务股。无下属事业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北川羌族自治县开茂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收入合计160.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0.87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无附属单位;其他收入0万元。与2016年本年收入合计9039.56万元相比,减少8878.69万元,下降98.22%。主要原因是2016年存在2015年的开茂水库项目资金结转8900万元,开茂水库项目引水隧洞工程及库区枢纽主体工程基本完工,2017年无新的项目资金收入。
2017年北川羌族自治县开茂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本年支出合计160.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0.87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无附属单位。与2016年本年支出合计9039.56万元相比,减少8878.69万元,下降98.22%。主要原因是开茂水库项目引水隧洞工程及库区枢纽主体工程基本完工,该项目2017年无财政拨款支出。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60.87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8878.6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开茂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0.8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478.69万元,下降9.1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开茂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0.8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1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9万元,农林水支出127.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6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48万元。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4.11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9.9万元。
4.农林水支出-水利-行政运行116.7万元,农林水支出-水利-其他水利支出11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开茂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0.8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2.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茂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04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52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52万元,完成预算100%。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5.68减少0.64万元,下降11.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71万元,下降13.58%,主要原因是2017年单位加强管理,节约了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52万元,占89.6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52万元,占10.3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5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越野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52万元。主要用于开茂水库建设管理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0.5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约50人,共计支出0.52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上级部门检查工作接待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开茂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2017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2017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8.8万元。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开茂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8万元,比2016年13.51下降4.71万元,下降34.86%。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开茂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开茂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公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资金160.87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相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相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农林水支出-水利-行政运行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农林水支出-水利-行政运行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11.农林水支出-水利-其他水利支出:反映除上述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9.其他支出-其他支出-其他支出: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2018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