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委政法委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对全县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三)协调指导全县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及时掌握、防范、处置影响本县稳定的突出问题;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从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大局方面向县委及有关部门进出工作建议。
(四)检查政法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结合全县实际,研究制定严格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五)组织、协调全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六)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讲座研究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加强对执法活动的党内监督,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和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加大案件督办力度,促进公正执法。
(七)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宣传、推广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八)研究制定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具体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协调组织部门考察考核推荐县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九)承办县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 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寄递物流管理,切实加强以思想政治建设为重点的政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访调机制建设,防邪阵地建设,重要时期、敏感时段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二、部门概况
县委政法属一级决算部门,下属无二级决算单位,本单位下属部门含县综治办、县委维稳办、县委防邪办、县多元化解协调中心,事业单位两个分别是县关怀办、县法学会。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县委政法委收入决算总额为408.70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77.0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1.68万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15年增加8.25万元,主要原因机关事业人员工资的调整。
2016年县委政法委支出决算总额为40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万元,公共安全支出345.4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4.68万元,医疗卫生5.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35万元,其他支出7.0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10万元。支出决算总额较2015年减少52.63万元,主要原因公共安全项目经费调减。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400.61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29.0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县委政法委2016年一般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支出400.6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29.05万元,下降6.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县委政法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0.6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8.94万元,占87.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68万元,占6.2%;医疗卫生支出5.57万元,占1.4%;住房保障支出14.35万元,占3.6%;其他支出7.07万元,占1.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 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1.5万元,完成预算100%;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2万元,完成预算100%;行政运行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122.43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他公安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85.87万元,完成预算100%;一般行政事务管理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7.15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他公共安全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130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17.63万元,完成预算100%;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7.05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 行政单位医疗2016年决算数为5.57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2016年决算数为14.35万元,完成预算100%。
5.其他支出: 其他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7.07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县委政法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5.0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2.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0.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县委政法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9.04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公务用车(越野车1辆)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23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1万元,完成预算100%。2016年度“三公”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9.79万元,下降52%,公务用车(越野车1辆)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9.63万元,下降57%,减少的原因是公车改革;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减少0.16万元,下降8%,减少的原因是公务接待量进一步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越野车1辆)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23万元,占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81万元,占20%。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越野车1辆)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越野车1辆)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2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越野车1辆)运行维护费支出7.23万元。主要用于综治、维稳、精准扶贫等所需的公务用车(越野车1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1.81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137人,共计支出1.81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一是接待省市各级领导到北川督导检查综治维稳防邪工作;二是接待省内外个别市、市内各县市区同行部门到北川学习考察防邪、网络化服务管理工作。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县委政法委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县委政法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94万元,比2015年减少2.62万元,下降9.17%。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县委政法委公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越野车)1辆。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 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是对本县内入伍大学生的一次性入伍奖励金。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本单位(包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本单位(包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民政管理事务中的基本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本单位(包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反映老龄事务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民间组织管理(项):反映民间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反映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反映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本单位(包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事业人员的离退休经费。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反映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抚恤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指在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方面的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反映退役士兵职业教育、转业士官待分配期间管理教育、医疗等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3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就业和扶贫(项):反映残疾人联合会用于残疾人就业和扶贫等方面的支出。
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残疾人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反映中央预算对遭受特大自然灾害地区的地方政府在安排受灾群众吃、穿、住和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经费发生困难时给予的专项补助,以及为抗御特大自然灾害而设立的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资金。
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反映地方预算安排的解决受灾群众吃、穿、住等困难的救济费和发生自然灾害时的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支出,以及为抵御自然灾害而设立的地方救灾储备物资采购资金。
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反映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反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3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3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3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供养(款)农村五保供养支出(项):反映农村五保供养支出。
3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3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4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4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反映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
4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城乡医疗救助(项):反映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支出。
4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3、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的支出。
4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4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49、“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 |||||
| 财决公开01表 | |||||
| 部门:中共四川省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本级) | 金额单位:万元 | ||||
| 收入 | 支出 | ||||
| 项目 | 行次 | 金额 | 项目 | 行次 | 金额 |
| 栏次 | 1 | 栏次 | 2 | ||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1 | 377.03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30 | 3.50 |
| 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2 | 0.00 | 二、外交支出 | 31 | 0.00 |
| 二、上级补助收入 | 3 | 0.00 | 三、国防支出 | 32 | 0.00 |
| 三、事业收入 | 4 | 0.00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33 | 345.44 |
| 四、经营收入 | 5 | 0.00 | 五、教育支出 | 34 | 0.00 |
|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6 | 0.00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35 | 0.00 |
| 六、其他收入 | 7 | 0.00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36 | 0.00 |
| 8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37 | 24.68 | ||
| 9 |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38 | 5.57 | ||
| 10 | 十、节能环保支出 | 39 | 0.00 | ||
| 11 |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40 | 0.00 | ||
| 12 | 十二、农林水支出 | 41 | 0.00 | ||
| 13 |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42 | 0.00 | ||
| 14 |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43 | 0.00 | ||
| 15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44 | 0.00 | ||
| 16 | 十六、金融支出 | 45 | 0.00 | ||
| 17 |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46 | 0.00 | ||
| 18 |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47 | 0.00 | ||
| 19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48 | 14.35 | ||
| 20 |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49 | 0.00 | ||
| 21 | 二十一、其他支出 | 50 | 7.07 | ||
| 本年收入合计 | 22 | 377.03 | 本年支出合计 | 51 | 400.60 |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23 | 0.00 | 结余分配 | 52 | 0.00 |
| 年初结转和结余 | 24 | 31.68 | 其中:提取职工福利基金 | 53 | 0.00 |
| 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 25 | 31.68 | 转入事业基金 | 54 | 0.00 |
| 26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55 | 8.10 | ||
| 27 | 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 56 | 8.10 | ||
| 28 | 57 | ||||
| 总计 | 29 | 408.70 | 总计 | 58 | 408.70 |
| 注:1.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 |||||
| 2.本表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 |||||
附件:中共北川羌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2016年决算公开.XLS
中共北川羌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