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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川羌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单位预算

时间: 2023-03-30 来源: 北川县纪委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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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中共北川羌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国北川羌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中国北川羌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北川羌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中共北川羌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年单位预算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县纪委、县监委合署办公,主要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职能。具体是: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委(党组),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调研。制定或者修改县纪检监察制度规定,参与起草制定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7.在市纪委监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乡镇纪委、县管企业、县直属学校、县属医院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9.完成县委和市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重点工作。

一是坚决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市委县委全会部署,在更高站位更高标准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监委《守正创新、与时俱进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围绕“六大行动”创新举措、抓实载体,以“清廉羌城”建设服务保障北川加快建成全省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县。

二是更加突出政治监督。加强对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决策部署,常态化疫情防控、森林草原防灭火、镇村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五大攻坚行动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以有力政治监督保障政令畅通。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盯住重点人重点事,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三是驰而不息纠治“四风”。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把为基层减负落到实处。高质量推进村级监督,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发生在民生资金、“三资”管理、教育医疗、工程项目建设、粮食系统等领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做实做细“听音问廉绵州行”活动,纵深推进全县“作风大整顿、效能大提升、环境大优化”,创新实施整治“群众最不满意的十件事”活动,以好作风、好形象带领人民群众奋进新征程。

四是保持惩治高压态势。长期牢固坚持严的主基调,紧盯重大工程、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坚决查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公共资源交易、资源开发、招投标等方面的腐败问题,深化金融、国企、政法、粮食购销等领域反腐败工作。更加注重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成果运用,常态开展以案促改,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系统治理。

五是营造浓厚清廉氛围。一体推进清廉机关、清廉村社、清廉学校、清廉医院、清廉企业、清廉项目、清廉文化等重点清廉单元建设,全方位深层次挖掘清廉元素、探寻清廉路径、搭建清廉平台、营造清廉场景、构建清廉矩阵,打响“清廉羌城”品牌。常态化开展好纪律教育学习和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升县内三级廉洁文化基地作用,深入推进“好风传家”家风家规建设。

六是锤炼纪检监察铁军。创新实施“六委机关(政治建委、党性强委、能力兴委、实干立委、从严治委、文化育委)”党建工程,常态坚持常委会带头学、机关党组织督促学、党员干部自主学三级联学机制,以“实战练兵提能”为抓手深化开展全员培训,强化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坚持严管厚爱结合,强化自我监督,努力建设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纪检监察铁军。

二、预算部门构成及部门概况 

中共北川羌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为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事业单位网教中心(与县纪委监委合并预算)。

县纪委监委编制总数为86人,其中行政编制79人,事业编制6人,机关工勤1人。2022年12月末在职人员总人数72人,其中行政人员64人,事业人员5人,机关工勤1人,临聘人员2人。

中共北川羌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编制数为86名,其中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人员)79名,事业编制6名,工勤编制1名。部门实有在职人员总数72人,其中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人员)64人,事业编制5人,工勤编制1人,临聘人员2名;离退休4人。

第二部分  中共北川羌族自治县

          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中共北川羌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单位预算公开报表(单位公开)

 

第三部分  中共北川羌族自治县

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共北川羌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23年收支总预算1404.66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493.23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中共北川羌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收入预算1404.66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04.66万元,占收入总额的100%,较2022年1897.89万元减少493.2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0%,较2022年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0%,较2022年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0%,较2022年X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中共北川羌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支出预算1404.66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395.56万元,占支出总额的99%,较2022年增加141.77万元。 项目支出9.1万元,占支出总额的1%,较2022年减少635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北川羌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04.66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493.23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减少。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04.66万元。

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97.0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9.4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8.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9.7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中共北川羌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04.66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493.23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97.01万元,占7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9.49万元,占12%;卫生健康支出38.42万元,占3%;住房保障支出89.75万元,占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027.9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参公、行政工勤)人员的人员经费和本机关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59.9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管理人员的人员经费。

3. 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9.1万元,主要用于“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维护费”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部门离退休(款)机关事业部门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19.6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的养老保险单位部分。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部门离退休(款)机关事业部门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59.8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的职业年金单位部分。

6.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部门医疗(款)行政部门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35.6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公务员(参公、行政工勤)人员的医疗保险单位部分。

7.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部门医疗(款)事业部门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2.7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事业人员人员的医疗保险单位部分。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89.7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北川羌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95.9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29.31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独生子女奖励金、工会经费、公车补贴、退休人员补助。

公用经费166.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中共北川羌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8.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3年,中共北川羌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的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较2022年预算减少20%。主要原因是提倡厉行节约,合理规划支出费用。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本部门开展各项公务活动,主要是保障上级纪委监委到我县考察、指导、检查、监督我县纪检监察工作产生的餐费、住宿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2年预算增加(减少)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和上年度的本部门公车实有辆数保持不变。

中共北川羌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一般执勤执法车辆3辆。

2023年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的燃油、维修、保险、过路过桥费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全县部门和乡镇的监督检查、信访和线索核查、监察案件审查调查工作。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北川羌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较2022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北川羌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中共北川羌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166.25万元,主要用于日常运行产生的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中共北川羌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中共北川羌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固定资产总额431.54万元。共有车辆3辆,其中,保留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部门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套)。

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车辆购置经费,未购置部门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中共北川羌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9.1万元,其中编制项目绩效目标预算9.1万元,共1个项目:“乡镇纪检监察视频会议系统维护费”项目9.1万元,其中重点项目1个,编制项目绩效目标预算9.1万元: 乡镇纪检监察视频会议系统维护费”项目9.1万元,结合绩效目标申报,着重加强了对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投入的经济合理性、绩效目标的规范完整性以及科学合理性等方面的体现,全面设置一级指标下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成本指标和满意度指标,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充分设置符合项目特征的二级、三级指标,做到设置的各项指标导向清晰、具体量化、合理可行,切实落实项目实施控制有效、成本节约、资金使用合规,切实把“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则”的预算绩效理念贯穿到部门财务管理全过程。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部门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城发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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