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拟定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
二、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负责5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协调开展无偿献血工作。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负责全县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负责推进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管体系。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七、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九、指导乡镇、园区卫生健康工作。负责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基层卫生队伍建设。
十、贯彻国家促进中羌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拟定全县中羌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重大中羌医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对全县中羌医药工作实行行业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统计调查。
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爱国卫生运动相关工作。
十三、承担经县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行政权力事项。
十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五、拟定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系统内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住院医师、全科医师等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六、负责县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