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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羌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北川羌族自治县擂鼓税务分局和原擂鼓法庭办公楼拟按现状出具规划核实意见书的公示

时间: 2026-04-07 来源: 北川县自然资源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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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羌族自治县擂鼓税务分局和原擂鼓法庭办公楼,位于擂鼓镇擂鼓街18号。土地使用权利人为擂鼓镇人民政府,不动产权证:川(2025)北川羌族自治县不动产第0003408号;土地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共计812.49平方米;共1幢;1#楼,其建筑层数为:地上3层,地下0层,建筑面积1205.26平方米(计容面积1205.26平方米)。

该项目土地使用权内总体指标如下:总建筑面积共1205.2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205.26平方米;容积率1.483,建筑密度58%,绿地率1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建字第北规建20110141号。

因该项目是灾后重建项目,建成年限较早,部分资料缺失,且未办理规划核实手续。为化解不动产登记难的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住房城乡建设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化解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不动产“登记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3〕43号)文件精神,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我局拟按照现状出具规划核实认定意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按现状认定意见书进行批前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7日至2026年4月15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与该事项有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书面法定形式向我局申请陈述、申辩、听证等;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等要求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地址:北川羌族自治县云盘中路53号(北川羌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816-4821159

北川羌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7日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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