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基本信息公开 - 公示公告

2026年北川羌族自治县种粮(制种)大户补贴实施方案

时间: 2026-06-02 来源: 北川县农业农村局 访问量:
【字体:

为进一步调动种粮(制种)大户积极性,加快推进粮食适度规模化种植,稳定全县粮食播种面积,提高粮食生产保障能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种粮(制种)大户补贴遵循“统一标准、简便易行”“谁种粮、补贴谁”“多种多得、少种少得”“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补贴门槛

我县属于丘陵山地高原区,我县区域内需达到的种粮(制种)面积:30亩。

三、补贴标准

丘陵山地高原区补贴200元/亩。

四、补贴对象

种粮(制种)大户是指承包或租种耕地达到30亩及以上,集中种植主要粮食作物(含制种)的农户、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种粮(制种)经营主体分,主要有种粮(制种)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享受种粮(制种)大户补贴政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至少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其中:小春主要粮食作物为小麦;大春主要粮食作物为水稻、玉米。民族地区主要粮食作物除小麦、水稻、玉米外,增加马铃薯、荞麦、青稞。制种作物为杂交水稻、杂交玉米、杂交油菜。粮食作物之间的空间、套种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在县区域内,种植大、小春两季,补贴面积不重复计算,按种植面积大的一季申报、补贴。

(二)种粮(制种)大户租种耕地,必须与土地承包户或村集体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协议)。国有农场、科研院所等单位没有发包耕地不得纳入补贴范围。

(三)耕种必须符合当地主要种植模式和技术要求,不得粗放种植,亩产需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统一耕种土地、统一购买农资、统一防治病虫害、统一销售产品等。

(四)吸纳农户务工,带动周边农户适度规模种植,促进农户就业增收。

(五)能独立承担种植风险,自负盈亏,享有产品处置权。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备案。符合补贴条件的种粮(制种)大户于2026年6月底前自行向耕地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申报收获在当年的粮食作物种植(制种)面积,申报时必须如实填报《2026年四川省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件1)或《2026年四川省制种大户补贴申报表》(附件2),经所在村委会确认盖章,并提供租种耕地合同书原件或以土地入股的相应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以及相关复印件等资料。各乡镇核对资料和实地核查实际种植面积后,将原件退回种粮(制种)大户,建立分户清册,资料存档备查。

(二)面积核实。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乡(镇)人民政府登记备案的种植面积及资料,负责组织对种粮(制种)大户申报的种植面积、吸纳务工、带动农户就业增收等情况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反馈乡(镇)人民政府。

(三)面积公示。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种粮(制种)大户补贴面积申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种粮(制种)大户姓名、种粮(制种)地点、耕地面积、种植面积以及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监督电话等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如有异议,重新核查后再次公示,直至群众认可。公示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将《2026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核实汇总表》(附件3)、《2026年制种大户补贴面积核实汇总表》(附件4)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四)审核汇总。县农业农村局对种粮(制种)大户补贴面积核实、汇总后,会同县财政局联合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对本辖区内种粮(制种)大户补贴面积进行审核后,反馈县农业农村局。

(五)资金公示。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审核后的补贴面积和补贴标准计算分户补贴金额,组织乡镇对种粮(制种)大户补贴资金情况进行公示,包括种粮(制种)大户姓名、种粮(制种)地点、耕地面积、种植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于2026年10月15日前联合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六、补贴发放

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最终下达的种粮(制种)大户种植面积、补助金额,在2027年1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种粮(制种)大户手中;对种粮(制种)大户是法人的,通过其基本账户发放。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种粮(制种)大户补贴是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的重要举措。各乡镇根据实施方案,明确各环节时间节点,认真做好补贴申报、面积核实、公开公示、资金拨付、政策宣传等工作,确保补贴工作顺利开展,真正惠及种粮(制种)大户,提高粮食产量。

(二)严格规范管理。各乡镇要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对种粮(制种)大户及其申报的种植面积进行严格核实,提高发放精准性。同一种粮(制种)大户在不同乡镇种植粮食的,由县农业农村局将其种植面积核实、合并后统一申报。制种大户申报制种补贴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与备案制种面积进行比对核实,未备案的不得申报补贴。要严格落实公开公示要求,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提高补贴资金发放的透明度。

(三)严肃财经纪律。各乡镇要严格执行政策,严明纪律,在种粮(制种)大户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分配等环节中,不得弄虚作假、虚报补贴面积、套取骗取补贴资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对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职责权限,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纪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对骗取补贴资金的种粮(制种)大户,除追回补贴款外,三年内取消种粮(制种)大户补贴申报资格。

(四)强化监督指导。各乡镇要加强对种粮(制种)大户生产经营日常指导,定期或不定期对种粮(制种)大户的种植面积、作物生产情况等进行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并严肃处理。对粗放种植、产量未达到要求的,严格剔除补贴范围,不得给予补贴。补贴兑付完成后,各乡镇要及时对补贴发放工作进行总结,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将对发放情况进行抽查,加强补贴资金发放监管。

(五)广泛宣传引导。各乡镇要强化种粮(制种)大户补贴的政策解读,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镇村干部,准确把握此项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同时,通过广播、短信、网络等形式,加大向农民的宣传力度,将申报流程、补贴条件、补贴标准等宣传到户,力争家喻户晓,充分发挥种粮(制种)大户补贴的政策引导作用,调动农民的种粮(制种)积极性。

北川羌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2日

相关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