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管理,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规范运行,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33号)等相关规定,定点医药机构变更注册地址的,医保经办机构暂停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现对县内定点零售药店因地址搬迁,暂停医保联网结算有关事项进行公示。
|
序号 |
药店编码 |
药店名称 |
暂停联网生效时间 |
|
1 |
P51072601724 |
绵阳保康林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直营二十七店 |
2026.06.15 |
|
2 |
P51072602371 |
北川民心小莲药品加盟店(个人独资) |
2026.07.06 |
北川羌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202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