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的意见》《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北川铭诚新材料有限公司拌合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若有问题或意见,可向相关单位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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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