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羌族自治县通泉镇人民政府关于预防艾梅乙母婴传播管理建立育龄妇女孕情第一时间发现机制的通知
各村(社区)、卫生院:
为进一步落实我镇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四川省遏制艾滋病传播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川卫发〔2020〕3号)和《四川省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三线一网底”艾滋病防治体系的通知》《四川省重大传染病防治专项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川卫领重传办发〔2023〕6号)精神及我市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我镇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有效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关口前移,提高我镇育龄妇女(15-49岁)孕情监测覆盖率及育龄妇女艾滋病、梅毒和乙肝(以下简称艾梅乙)检测工作,结合我镇现阶段工作重点任务及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早发现、早干预、随访到位”措施,及早发现孕情,及早发现感染育龄妇女,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及时、全程、规范的预防母婴传播服务,从而争取尽早在儿童人群中实现艾梅乙零感染。
二、组织架构
按照《四川省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三线一网底”艾滋病防治体系的通知》《四川省重大传染病防治专项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川卫领重传办发〔2023〕6号)及我市相关工作要求,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
组 长:张 强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黄建波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王中超 卫生院院长
王 鹏 派出所所长
周小利 通泉镇小学校长
赵忠华 妇联主席、卫健工作人员
各村(居)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乡村医生
三、工作机制
(一)加强育龄妇女健康教育宣传
将预防艾梅乙母婴传播宣传纳入社区、公共场所和医疗卫生机构常规宣传,医疗卫生机构重点针对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妇保健、0-6岁儿童保健等服务进行针对性健康教育宣传,引导孕妇孕早期主动接受艾梅乙检测,提高育龄妇女及其家庭,特别是计划怀孕妇女、孕产妇对预防母婴传播的正确认识,提高检测依从性。
(二)开展乡镇孕情调查
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合村医、网格员、计生干部、艾防专干等对辖区育龄妇女(包括流入暂住人口)开展孕情调查;对感染育龄妇女采取专人负责,“三线”协作完成孕情摸排:由定点机构发放药品时完成孕情检测;疾控艾防专干随访时进行孕情摸排;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主动收集信息,并结合“计生三查”、体检等工作,补充完成的感染育龄妇女孕情检测;动员未治疗的育龄妇女接受治疗,做好单阳家庭的随访干预,最大限度减少家庭内传播。村医、网格员、计生干部等工作人员一旦发现感染育龄妇女孕情,专人护送至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孕情保健和预防母婴传播服务。
(三)开展村级孕情搜索
村医、网格员、计生干部每季度对常住育龄妇女进行孕情摸排,加强流动、精神疾患、无户口等特殊育龄妇女的孕情管理;并负责将怀孕妇女动员至医疗卫生机构接受艾梅乙检测和孕期保健服务。
(四)台账的建立
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时回收村级台账及孕情监测反馈信息,每月上报怀孕育龄妇女信息及育龄妇女孕情摸排情况;及时、准确对育龄妇女管理台账、艾梅乙感染育龄妇女台账、男性单阳台账信息进行更新和完善,实现动态管理。
(五)制定工作方案
根据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际情况,制订院内预防艾梅乙母婴传播工作方案,建立非妇产科孕情发现及转介流程,并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等常规服务,主动提供艾梅乙免费检测服务,提高孕早期检测率。
(六)完善考核奖惩考核机制
建立社区、村孕情第一时间发现、动员孕情保健奖惩机制,将预防艾梅乙母婴传播工作纳入对村医绩效目标考核内容。
北川羌族自治县通泉镇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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