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修订背景
为宣传英雄事迹,弘扬社会正气,进一步调动广大人民群众见义勇为的积极性,县委政法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2〕39号)、《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和《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绵府规〔202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对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14年印发的《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行了修订。
二、主要内容
(一)规范申报程序和标准
明确见义勇为行为的申报、审核认定程序及认定标准,规范县级见义勇为公民认定程序,取消申报时间限制。
(二)提高奖励标准
将见义勇为公民分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四个档次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分别为特等奖10000元,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6000元,三等奖4000元,调整为见义勇为公民奖励金1万元;新增因见义勇为行为牺牲的县级见义勇为公民,发放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明确部门职责
根据中、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明确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等部门在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中的具体职责和工作举措。
三、执行时间
关于《通知》中的相关时间要求,是在相关上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基础之上做出的规定。本通知自2026年1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政策文件: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_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beichu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