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解读回应 - 政策解读

《北川羌族自治县支持科技创新六条政策(修订)》政策解读

时间: 2026-04-15 来源: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字体: 大中小】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好适应上级政策调整和我县科技创新发展实际,县人民政府对《北川羌族自治县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六条政策(试行)》(北府发〔2023〕13号)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北川羌族自治县支持科技创新六条政策(修订)》(北府规〔2026〕1号)。为确保企业能够更加全面理解政策,现对本政策措施分条解读如下。

第一条加大主体培育

原文:对当年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5000元/户。对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户。对新备案入库的省级瞪羚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户。对当年新认定的军民融合企业,分别给予国家级5万元、省级3万元、市级1万元一次性奖励。

解读:本条政策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各类创新主体认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与试行版相比,调整了奖励标准,新增了军民融合企业奖励。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及军民融合企业均可获得一次性资金支持。

第二条扶持平台建设

原文: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中试研发平台、孵化器等创新创业平台及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国家级20万元、省级10万元、市级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解读:本条政策支持各类创新平台建设,包括研发类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和孵化类平台(孵化器等),以及新型研发机构。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争创高能级创新载体。

第三条激励研发投入

原文:对当年研发投入超过10万元且增速超过10%的企业,根据增速分段按比例予以支持:增速为10%-15%(含)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增速为15%-25%(含)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增速为25%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解读:本条政策鼓励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与试行版“按实际研发投入3%给予奖补”不同,修订版设置了“10万元+增速10%”的准入门槛,并采用增速分段奖励方式,更加突出对研发投入增长较快企业的激励。例:某企业当年研发投入50万元,上年为40万元,增速25%,可获一次性奖励2万元。

第四条支持成果转化

原文:对技术合同交易登记额超过50万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上一年度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成交金额的1‰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万元。

解读:本条政策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促进科技成果落地转化。例:某企业上一年度经登记机构认定的技术合同成交额为1500万元,按1‰计算可奖励1.5万元(未超2万元),实际奖励1.5万元;某企业上一年度经登记机构认定的技术合同成交额为4500万元,按1‰计算可奖励4.5万元(超过2万元),实际奖励2万元。

第五条提升科技服务

原文:对当年经营规模超2000万元(含)且营收增长30%及以上的科技服务业企业,根据增速分段按比例予以支持:增速为30%-40%(含)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增速为40%-50%(含)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增速为5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解读:本条政策为新增内容,旨在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发展壮大,鼓励科技服务企业提升服务能力和市场规模。要求企业年经营规模2000万元以上,且营收增速超过30%,按增速分段给予1-3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激发创新活力

原文:对当年获得国家、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组织或个人,按国家、省、市奖金额度的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积极参加各类创新创业赛事,对晋级省级及以上赛事的企业和团队,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每年度最多奖励一次。对新取得“军工三证”的企业,每取得一个证书,给予10万元奖励。

解读:本条政策涵盖三个方面:一是科学技术进步奖配套奖励,配套比例50%,并设置最高10万元上限;二是创新创业赛事奖励,晋级省级及以上赛事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三是新增“军工三证”奖励,每取得一个证书奖励10万元,鼓励企业拓展军工领域。

本政策自2026年5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政策同时废止,由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同一企业的同一性质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得重复享受县级财政奖励或补助政策。当年在安全、环保、税务、质量等方面存在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以及发生劳资纠纷群体事件造成严重影响且负主责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政策文件: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川羌族自治县支持科技创新六条政策(修订)》的通知_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beichuan.gov.cn)

相关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