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一)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等法律法规,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职责范围内的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执行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规定,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按照规定权限,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管理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
(七)负责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承担需报国务院、省、市、县政府批准的土地转用、征收征用等相关工作。
(八)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规划、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压覆矿产资源审核。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的有关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有关规划管理工作。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交流。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系统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配合国家、省、市对北川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全县自然资源等相关领域重大违法违规案件。
(十五)负责规划、测绘行业管理和地理信息资源管理工作承担基础测绘、测量标志、行政区域界线等管理及测绘资质初审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的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数字化建设。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工作。
(十七)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十八)负责全县森林、草原(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林木采伐管理: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开发利用。
(十九)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和石漠化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及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组织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
(二十)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二十一)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国家公园申报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二十二)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相关工作。贯彻执行有关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林权管理。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林权流转交易调处合同、权属纠纷。负责退耕(牧)还林还草和天然林保护工作。
(二十三)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草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林业现代园区建设、花卉、特色经济林、森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推进林业和草原绿色产业发展。
(二十四)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五)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二十六)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和森林、草原(地)防火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和森林、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指导开展森林、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防火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二十七)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县级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核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二十八)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二十九)承担经县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三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北川羌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下属二级单位30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9个。
纳入北川羌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北川羌族自治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未独立核算)
2.北川羌族自治县地质环境监测站(未独立核算)
3.四川省北川木材检查站(未独立核算)
4.北川羌族自治县土地储备开发中心(未独立核算)
5.北川羌族自治县土地统征储备中心(未独立核算)
6.北川羌族自治县林业科技推广站(未独立核算)
7.四川片口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未独立核算)
8.北川羌族自治县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未独立核算)
9.北川羌族自治县天然林保护中心(未独立核算)
10.北川羌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未独立核算)
11.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自然资源所(未独立核算)
12.北川羌族自治县通泉镇自然资源所(未独立核算)
13.北川羌族自治县禹里镇自然资源所(未独立核算)
14.北川羌族自治县曲山镇自然资源所(未独立核算)
15.北川羌族自治县擂鼓镇自然资源所(未独立核算)
16.北川羌族自治县永安镇自然资源所(未独立核算)
17.北川羌族自治县桂溪镇自然资源所(未独立核算)
18.北川羌族自治县小坝镇自然资源所(未独立核算)
19.北川羌族自治县陈家坝镇自然资源所(未独立核算)
20.北川羌族自治县坝底乡自然资源所(未独立核算)
21.北川羌族自治县都贯乡自然资源所(未独立核算)
22.北川羌族自治县漩坪乡自然资源所(未独立核算)
23.北川羌族自治县开坪乡自然资源所(未独立核算)
24.北川羌族自治县马槽乡自然资源所(未独立核算)
25.北川羌族自治县片口乡自然资源所(未独立核算)
26.北川羌族自治县青片乡自然资源所(未独立核算)
27.北川羌族自治县白什乡自然资源所(未独立核算)
28.北川羌族自治县白坭乡自然资源所(未独立核算)
29.北川羌族自治县桃龙藏族乡自然资源所(未独立核算)
30.北川羌族自治县国有林场(未独立核算)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14558.62万元。与2022年相比,收、支总计减少11494.53万元,减少44.11%。主要变动原因是2023年项目资金收入减少,以前年度存量资金收回。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年收入合计11817.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658.99万元,占90.1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51.96万元,占9.75%;其他收入6.98万元,占0.06%。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年支出合计13624.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21.10万元,占24.38%;项目支出10303.14万元,占75.62%。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4216.79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1532.03.万元,减少44.79%。主要变动原因是2023年项目资金收入减少,以前年度存量资金收回。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243.3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86%。与2022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803.69万元,减少6.16%。主要变动原因是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相应的支出减少。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243.3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支出3万元,占 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1.68万元,占3.69%;卫生健康支出93.19万元,占0.76%;节能环保支出684.09万元,占5.59%;农林水支出2015.05万元,占16.4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3973.24万元,占32.45%;住房保障支出262.45万元,占2.1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760.61万元,占38.88%。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2243.31万元,完成预算 93.71 %。其中:
1.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5.0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7.1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67.8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33.2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为38.2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7.7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75.4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 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支出决算为368.6万元,完成预算33.8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方案未批复。
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自然保护地(项):支出决算为101.4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6.5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森林管护(项):支出决算为5.5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社会保险补助(项):支出决算为189.5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支出决算2.5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5.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项):支出决算为691.5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项):支出决算1099.27万元,完成预算99.4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青片乡自然教育及社区建设未审计结算。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动植物保护(项):支出决算为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支出决算为16.20万元,完成预算72.8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三年质保期未满,质保金未退。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项):支出决算为171.4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支出决算为85.8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5.6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061.39万元,完成预算97.2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补缴社保个人扣款未支付。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项):支出决算为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412.3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329.9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其他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款)其他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65.5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7. 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支出决算32.7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229.7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8.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地质灾害防治(项):支出决算为4760.61元,完成预算98.7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级专职检测经费未支付。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21.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005.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315.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7.43万元,完成预算100%,较上年减少36.25万元,减少49.2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新增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0.73万元,占82.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73万元,占17.97%。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21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减少42.99万元,减少67.18%。主要原因是上年新购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本年度无新购车辆费用。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8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6辆、小型载客汽车1辆、商务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0.7万元。地灾巡排查、森林防火监测巡查、自然资源执法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6.73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减少0.32万元,下降4.54%。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缩减公务接待支出。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6.73万元,主要用于上级主管部门工作检查督导,兄弟单位交流学习、项目专家业务指导及评审验收等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57批次,689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6.73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市林业局在我县拍摄林业法治公益片、省林草局调研督导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兑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赴北川检查及协调不动产登记开展及建设工作、省林草局调研自然保护地、省林草局调研森林资源和生态修复工作、省林草局调研林业科技与发展工作、省厅督导矿产资源管理、市自规局检查矿山安全工作、省厅赴北川检查地灾、安全工作、市林业局督查林长制工作、生态保护红线矿业权退出、市国土执法支队赴北川检查执法工作、省修复与地质灾害防治研究院赴北川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市自规局安全检查、国家林草局成都专员赴北川开展公务活动、中规院一行到北川开展灾后重建规划服务市林业局调研天然林修复、市局督导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市局调研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市林业局指导石椅村片区绿化提升等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万元。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1.96万元。
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2023年,自然资源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21.1万元,比2022年增加292.82万元,增长9.6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231.11万元,公用经费增加61.71万元。
2023年,北川羌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6.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30.2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6.35万元。主要森林植被恢复,乡村(社区)规划师队伍建设,地质灾害防治。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16.5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北川羌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共有车辆8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地灾巡排查、土地动态巡查、卫片执法、野生动植物保护巡护、宣传、森林防火等。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3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2023年第一批中央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群专结合监测项目等3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07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07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债券资金等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北川羌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2023年度财政政策(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其中,北川羌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7分,绩效自评综述:1.经济性分析,我单位2023年预算控制良好,预算执行时坚决做到厉行节约;2.效率性分析,我单位预算执行率、结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控制率等全部达标;3.效益性分析,我单位圆满完成预期目标,整体支出比上年度有所减少,项目支出均为公益性支出,无经济效益,取得了较好的社会评价;2023年度财政政策(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得分为99.96分,绩效自评综述: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度财政政策(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的通知》〔北财绩〔2024〕10号)通知要求,评价工作组根据《北川县财政政策(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指标体系》,结合项目实际和项目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资料,对2023年度绩效目标进行认真梳理,从投入、过程、成本、产出及效果等方面设定的绩效核心指标,依据评分标准进行评价。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中除上述项目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1.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反映用于生态功能区、生态示范区、生态省(市、县)管理及能力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生态修复支出、资源开发生态监管等支出。
12.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森林管护(项):反映专项用于森林资源管护所发生的各项补助支出。
13.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社会保险补助(项):反映专项用于木材减产或停产造成实施单位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缺口的补助支出。
14.节能环保支出(类)退耕还林还草(款)退耕还林粮食折现补贴(项):反映用于退耕还林粮食折现方面的补助。
15.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反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地方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17.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及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支出。
18.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业生产发展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支出、现代种业提升等方面的支出。
19.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的支出。
20.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项):反映育苗(种)、造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义务植树以及生物质能源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2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项):反映森林资源核查、监测、评估、经营利用、林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反映用于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自然保护区等管理(项):反映除国家公园外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建设、调查、规划、监测、管护、能力提升、生态补偿、生态保护和修复、科研、宣传及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动植物保护(项):反映动植物资源生存环境调查、监测、保护管理、野外放(回)归、巡护、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濒危野生动植物拯救、繁育及进出口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贷款贴息(项):反映贷款的财政贴息支出。
2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反映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2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9.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项):反映用于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等方面的支出。
3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项):反映用于自然资源有偿使用与合理开发利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国土整治,耕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31.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自然资源行业业务管理经费支出,包括行业标准和规程、政策法规、审计监督、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32.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土地资产储备支出(项):反映用于土地资源储备方面的支出。
3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管理(项):反映用于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管理,矿业权管理,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3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3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自然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6.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其他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款)其他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方面的支出。
37.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支出。
3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其他应急管理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企业应急管理方面的支出。
4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其他应急管理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企业应急管理方面的支出。
4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地质灾害防治(项):反映防治地质灾害方面的支出。
4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森林草原防灾减灾(项):反映防治森林草原火灾、自然水旱灾害等发生的支出。
4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其他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自然灾害救灾、灾后恢复重建等方面的支出。
4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报告
(报告范围包括机关和下属单位)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 2023年末机构数3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1个,直属事业单位9个,下属事业单位19个。
(二)机构职能。1.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2.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3.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4.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5.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6.负责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7.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8.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9.规划、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10.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11.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的有关规划管理工作。12.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交流。13.配合国家、省、市对北川落实党中央、国务院 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14.负责规划、测绘行业管理和地理信息资源管理工作。15.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16.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17.负责全县森林、草原(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18.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19.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20.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21.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相关工作。22.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草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23.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24.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25.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和森林、草原(地)防火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和森林、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26.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27.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有关工作。28.承担经县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29.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3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概况。2023年末,单位实有人数191人,其中行政人员17人,较上年减少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15人,较上年增加2人,非参公事业人员133人,较上年减少4人,天保管护聘用人员26人,与上年持平,退休人员73人。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收入情况。2023年度部门年初预算收入7206.43万元。部门决算收入11817.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决算收入10658.9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决算收入1151.9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收入0.00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6.98万元。
(二)支出情况。2023年度部门决算支出13624.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决算支出3321.10万元(含人员支出3005.65万元,公用支出315.45万元);项目支出10303.14万元(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9151.18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1151.9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0.00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项目支出0.00万元)。结转和结余934.38万元(含一般公共预算934.38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三)结余分配和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部门决算结转结余821.52万元,其中节能环保支出结余719.28万元;农林水支出结余12.65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结余30.23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结余59.36万元。
三、部门预算绩效分析
(一)部门预算总体绩效分析。通过自评反映,我单位全年107个项目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全部完成104个,占97.20%;基本完成3个,占2.8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92个,全部完成90个,占97.83%;基本完成2个,占2.17%;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15个,全部完成14个,占93.33%;基本完成1个,占6.67%;。
(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通过自评反映,我单位全年项目107个(其中部门项目107个)。项目(决策与过程)管理综合评价平均得分98.12,等级为:优。其中管理评价得分高于平均分项目105个,占比98.13%,得分低于平均分项目2个,占比1.87%。
(三)重点领域绩效分析。省级部门2023年度若涉及国有资本、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债券资金、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等重点领域的,应在部门预算绩效自评报告中对完成情况进行梳理阐述。
(四)绩效结果应用情况。围绕内部应用情况、信息公开情况、整改反馈情况进行分析。
四、部门主要履职绩效分析年度总体目标及实际完成情况
(一)年度总体目标
2023年,北川羌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将以 3263.05万元的预算经费,保障全局168名在职干部的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基本支出及2023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等12个项目的正常支出。
(二)年度总体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坚持党建引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以《2023年党建工作要点》为指导,开展理论学习60余次,意识形态专题研判每季度1次。深入践行“一线工作法”。组织党员参与各类志愿服务活动30余场,200余人次。持续开展作风建设。开展警示教育活动4场次,梳理9类25个廉政风险点,组织监督检查30余次,发出工作通报8期。配合开展巡视巡察工作。积极配合县委巡察自然资源局工作,认真开展巡前自查,巡中深查、巡后立改,确保巡察工作取得实效。
2.持续节地增效,保障用地用林需求。抓规划引领。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已上报,待审批。石椅村片区国土空间规划已报送
省自然资源厅,待备案审查通过后报批。擂鼓镇竹海康养园片区村级规划正在修改完善。累计召开专家会13次、规委会7次,审查规划方案和建设项目方案约40个,助推20余个项目落地。抓用地保障。编制2023年土地供应计划,累计供应16宗,570.78亩, 土地价款3420.4753万元。处置批而未供土地664.75亩,闲置土地112.67亩。省道107北川县安昌镇至永安镇改线工程项目41.2898公顷,已取得用地批复; 锂电池核心材料精加工项目7.9594公顷,已取得用地批复; 温泉片区文旅综合开发项目13.5297公顷,已进入技术服务系统。抓用林保障。办理林地占用42宗59.87公顷。
3.树立极限思维,提高灾害防治水平。靠前地灾防治。制定县级领导联系乡镇方案,落实32名县级领导防汛减灾包保责任。采取定向宣传模式,在各乡镇开展专题培训20余场,地灾隐患点全覆盖演练3000余人次。细致隐患排查,排查点位3200余点次,现有隐患点241处,落实专职监测员258名。强化避险转移,落实105处临时避险点和安全屋,启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9处、排危除险31处,汛期累计转移22万余人次,全年无人因灾伤亡。抓早抓小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提升“技防”水平,投入53.4万元充实防火物资装备,建设集中焚烧池等基础设施19处、语音提示系统43套。排查林区输配电设施等火灾隐患180处,完成整改158处,全年无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常态化开展森林病虫害防治。在重点乡镇开展“飞防”作业2.5万亩,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2.1‰以下。
4.突出资源管护,激活生态经济潜力。严格执法监督。办"理涉林案件62件,查处44件,移交8件,终止调查1件,不予立案9件,涉案罚款218.17万元; 发现并制止违法用地、非法采矿行为64件,立案查处11件,正在办理3件,其余责令整改,涉案罚款70.13万余元。严守耕地红线。压实责任链条,完成2022年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考核工作,召开田长制会议5次,专题培训1次。动态调整各级田长及网格员,常态化开展巡田工作,发现并整改问题34个。持续攻坚“永农”补划,市局下发我县今年最低补划永农任务4249亩,通过质检软件4303.79亩。全力开展省投项目整改,积极推进永昌镇土地开发复垦项目,预计新增耕地647.47亩。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启动矿权整合1宗、 “探转采”收益评估1宗、新设区块地质勘查8个、新设区块地质勘查前期工作10个,(木竹山)矿权已于11月3日拍卖出让。我县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退出销号工作,已通过市级验收销号。常态化开展国土绿化。完成2022年度天然林保护修复自查验收工作,组织全民义务植树91.9万余株,矿山复绿65亩。加强自然保护地野生动植物保护。编制完成《北川羌族自治县2023年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选聘生态护林员 350人,管护森林总面积119万余亩。跟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开展“林蜂”专项行动,联合检查2次,猎捕野猪88头。创建省级现代林业园区。持续加大林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厚朴现代林业园区
成功创建绵阳首个省级林业园区,争取奖补资金1000万元助推林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5.精细服务举措,深化助企惠民底色。优化营商环境见行。组织召开“优化营商环境”面对面座谈会,收集企业诉求3条,全部台账化管理。95项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入驻政务服务中心。开展便民服务见效。累计受理各类登记15540件,办结率100%;开展上门服务25次,延时服务286小时。处置遗留问题见底。遗留问题台账化管理、专班化推进,推动原安县交通局等5个办证历史遗留问题顺利解决。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情况
1-1-1.编制完整: 分值: 3分, 自评得分: 3.00分。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无未纳入年初部门预算编制的资金支出安排。
1-1-2.目标制定: 分值: 5分, 自评得分: 5.00分。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绩效目标编制要素完成,并且能细化量化。
1-1-3.编制准确: 分值: 5分, 自评得分: 5.00分。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预算编制科学准确。
1-2-1.支出规范: 分值: 5分, 自评得分: 5.00分。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部门严格预算执行; 分配专项资金履行计提决策程序; 专项资金按照《绵阳市市本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规定程序报批。
1-2-2.支出控制: 分值: 5分, 自评得分: 5.00分。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部门公用经费、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科目年初预算与决算一致。
1-2-3.动态调整: 分值: 5分, 自评得分: 5.00分。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部门年度部门预算调剂额和年末部门预算额度收回额均不为0
(二) 综合管理情况
2-2-1.政策执行: 分值: 2分, 自评得分: 2.00分。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无未按规定的非税收入项目,无违反规定缓减免非税收入的情况。
2-2-2.及时更新: 分值: 2分, 自评得分: 2.00分。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根据规定在门户网站和收费场所对征收收费项目对外公示。
2-2-3.收入解缴: 分值: 4分, 自评得分: 4.00分。 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及时足额将非税收入缴入财政专户。
2-3-1.预算管理: 分值: 4分, 自评得分: 4.00分。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年度中未发生无预算、超预算采购情况。
2-3-2.采购实施: 分值: 4分, 自评得分: 4.00分。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1、政府采购事项方式、程序合规,未存在拆分项目预算规避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情况,
按照招标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均按照规定时限完成采购。
2-4-1.配置使用: 分值: 4分, 自评得分: 4.00分。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在建工程交付使用后及时转固,做到了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部门全部资产纳入四川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动态管理。
2-4-2.收益核算: 分值: 2分, 自评得分: 1.00分。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对需要处置的固定资产,按程序报批。
2-5-1.制度建设: 分值: 2分, 自评得分: 2.00分。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1、内部控制涵盖“预算业务” “收支业务” “政府采购业务” “资产管理” “建设项目”“合同”等主要经济业务领域; 2、根据财经法规及实际工作需要及时更新完善内控制度。
2-5-2.制度执行: 分值: 2分, 自评得分: 2.00分。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按照“分事设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要求落实不相容岗位分离和定期轮岗; 2、建立重大决策机制,且建立有决策权、管理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四权分离” 。
2-6-1.预算编制执行: 分值: 4分, 自评得分: 4.00分。
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财政拨款安排
的“三公”经费年初部门预算编制较上年实现“零增长”,且决算数未突破年初预算数。
(三)绩效结果应用情况
3-1-1.预算公开: 分值: 2分, 自评得分: 2.00分。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是已按要求向社会公开
3-1-2.决算公开: 分值: 2分, 自评得分: 2.00分。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是已按要求向社会公开
3-2-1.结果整改: 分值: 2分, 自评得分: 2.00分。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绩效管理结果按照要求整改问题、完善政策、改进管理。
3-2-2.应用反馈: 分值: 2分, 自评得分: 2.00分。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部门反馈运用绩效结果报告;部门对绩效结果反馈问题全部整改。
3-2-3.违规记录: 分值: 2分, 自评得分: 2.00分。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上年度巡视(察)、审计、财会监督检查结果,无预算管理、财务收支等方面违纪违规问题11
(四)预算绩效情况
4-2-1.产出数量指标完成情况:绩效指标【数量指标】【保
障全年职工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人员经费人数】分值:3.20分,自评得分:3.20分。目标及完成情况:设定目标保障全年职工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人员经费人数=168人; 本年度完成168人。
4-2-1.产出数量指标完成情况:绩效指标【数量指标】【日常公用经费保障全局各部门、直属及下属事业单位、乡镇资源所个数】分值:4.80分,自评得分:4.80分。目标及完成情况:设定目标日常公用经费保障全局各部门、直属及下属事业单位、乡镇资源所个数≥51个; 本年度完成51个。
4-2-1.产出数量指标完成情况:绩效指标【数量指标】【完成项目实施个数】分值:3.20分,自评得分:3.20分。目标及完成情况:设定目标完成项目实施个数=12个;本年度完成12个。
4-2-2.产出质量指标完成情况:绩效指标【质量指标】【符合政策率】分值:3.20分,自评得分:3.20分。目标及完成情况:设定目标符合政策率≥90%;本年度完成90%。
4-2-2.产出质量指标完成情况:绩效指标【质量指标】【验收合格率】分值:4.80分,自评得分:4.80分。目标及完成情况:设定目标验收合格率=100%; 本年度完成100%。
4-3-1.成本指标预算完成情况:绩效指标【经济成本指标】【全年经费预算控制数】分值:4.80分,自评得分:4.50分。 目标及完成情况:设定目标全年经费预算控制数≤3263.05万元;本年度完成3060.4万元。
4-4-1.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及可持续影响等完成情况:绩效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保护土地合理合法利用率】分值:6.40分,自评得分:6.40分。目标及完成情况:设定目标保护土地合理合法利用率≥95%;本年度完成95%。
4-5-1.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完成情况:绩效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单位职工及项目主管部门满意度】分值:1.60分,自评得分:1.60分。目标及完成情况:设定目标单位职工及项目主管部门满意度≥85%;本年度完成85%。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1.经济性分析,我单位2023年预算控制良好,预算执行时坚决做到厉行节约;2.效率性分析,我单位预算执行率、结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控制率等全部达标;3.效益性分析,我单位圆满完成预期目标,整体支出比上年度有所减少,项目支出均为公益性支出,无经济效益,取得了较好的社会评价。
根据本部门收支情况、预算执行情况、部门履职效益分析及整体绩效管理情况综合自评得分为98.70,自评等次为:优秀。
(二)存在问题。部分项目设置绩效目标不科学,导致绩效目标评价与项目实际情况偏离,评价结果无法使用。
(三)改进建议。做好事前绩效评估,优化设置绩效目标,作出准确绩效评价,并将结果用于各个环节。
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专项预算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 基本情况
1.年度工作任务及落实情况
2023年度工作任务共计下达3处治理工程,1处排危除险项目,500户避险搬迁,415处专职监测任务。截至目前,3处治理工程均已完工并初步验收合格;1处排危除险项目已完工并一次性验收合格;500户避险搬迁任务均已完成;415处专职监测任务落实完成。
2.项目构成情况
2023年度项目构成分为治理工程、排危除险、避险搬迁、专职监测。
3.资金来源构成
2023年度中央和省级地质灾害资金共计3125.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961万元,省级资金2164.4万元。按照因素法的原则,高度符合《北川羌族自治县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2023年度实施方案》计划支持方向。其中,961万元用于3处治理工程,占比30.75%,15万元用于1处排危除险项目,占比0.48%,2000万元用于500户避险搬迁,占比64%,149.4万元用于415处专职监测任务,占比4.77%。
4.制度建设情况
按照《北川羌族自治县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议事决策暂行办法》(北委办发〔2021〕25号)、《北川羌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汇编》等严格落实相关要求。
(二) 绩效目标
1.数量指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程3处;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排危除险1处;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专职监测415处;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搬迁500户。
2.时效指标。按时编制启动2023年度实施方案。
3.经济效益指标。项目实施后保护财产6790万元。
4.社会效益指标。项目实施后保护人数1796人。
5.满意度指标。实施区域受益人群满意度≥90%。
二、资金筹集、分配、到位及使用管理情况
(一)资金筹集及分配、到位及使用情况
2023年度中央和省级地质灾害资金共计3125.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961万元,省级资金2164.4万元。其中,961万元用于3处治理工程,15万元用于1处排危除险项目,2000万元用于500户避险搬迁,149.4万元用于415处专职监测任务。预算均按时下达,全年共计拨付资金2950.7468万元,年终结转174.6532万元。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为加强单位的财务管理,完善内部监督,保障各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有序运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以及省、市、县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工作,制定《财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制度规定:单位资金收支由财务室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对财政下拨的专项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格分清专项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的支出管理,不得相互挤占挪用,不得在专项经费中发放奖金福利,对专项经费的核算,按项目分别进行明细核算。权力运行由内审部门和外部审计单位共同监督,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由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定期督查,及时发现、纠正和改进权力运行过程中的问题。
三、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结合《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实施项目所属行业类别所列示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其中,项目实施后保护财产达6790万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能力较过去五年提升显著,核销地质灾害隐患数量51处,项目实施后保护1796人,监测预警区地质灾害防范能力提升,实施区群众防灾减灾参与度≥85%,实施区受益人群满意度≥90%。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结合项目自身特点、评价重点及管理办法等要求,我局对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总体评价为107.175分。
(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无。
第五部分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