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羌族自治县司法局2025年单位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北川羌族自治县司法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单位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北川羌族自治县司法局2025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单位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北川羌族自治县司法局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北川羌族自治县司法局概况
北川羌族自治县
司法局2025年单位预算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司法局职能简介
县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县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县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县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决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任务要求等。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单位、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3.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教育重要内容并会同有关单位开展宣传普及,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4.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县政府派出机构、工作单位、乡镇规范性文件报送县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督促指导县委工作机关、县政府工作单位及其派出机构、乡镇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督促检查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建设。
5.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单位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实施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自治条例修改、单行条例修改或制定的项目建议。
6.负责组织协调、参与起草自治立法草案工作。
7.负责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各单位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
8.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
置工作。
9.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0.负责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县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11.负责全县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县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的组织协调工作。
12.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3.负责并指导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4.负责全县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信访、稳定工作。
15.承担经县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1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司法局2025年重点工作
1.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县。充分发挥县委依法治县办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推动作用,精心谋划部署法治建设重点工作,整合各方力量推动全面依法治县。切实做好小区依法治理试点工作,县委依法治县办会同社工部抓好整体谋划、组织和工作统筹,组织、政法、民政、住建、公安、司法等单位密切配合,强化工作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将试点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一体研究谋划、一体部署落实,加强工作业务指导和下沉服务保障资源,抓好御景豪庭小区省级依法治理试点小区工作,为切实破解小区治理难题,回应人民群众法治需求,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紧扣构建“一核三治”基层治理体系,聚焦小区治理重点难点和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高位探索、标本兼治,切实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小区治理。
2.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加大重点领域执法监督力度,创新执法监督方式,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强化事前监督和事中事后监督。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基础上,推进“一目录,五清单”的编制,推动周四检查日及跨区域跨单位联动执法制度落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坚决杜绝违法违规、不符合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原则文件的出台。多元化解涉企矛盾,进一步提高涉营商环境类行政复议案件审查水平,提升审理效率,对依法受理的营商环境案件加快审查节奏,快速解决行政争议。加大调解力度,在事实真相查明清楚的情况下,充分运用多元调解手段,保护行政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3.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政府。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统筹,修订我县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强化政府涉法文件合法性审查,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强化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核。抓好《绵阳市乡镇(街道)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指导意见》落实,推动乡镇合法性审查规范化建设。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牵头梳理行政执法事项和法律法规依据,组织县级单位编制执法事项清单目录并向社会公示,推动实现依单履职。结合破解“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任务清单,指导乡镇根据权责清单编制形成乡镇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实现“一类乡镇一张目录”。进一步健全乡镇职责准入制度,建立乡镇综合执法调度、多单位协同解决综合事项的统筹协调的机制。
4.坚决守牢安全发展防线。深挖“枫调禹顺”“百草缘”等调解品牌内涵,全力打造三县三乡(片口乡、松潘县白羊乡、平武县泗耳乡)交界地片口乡“三界和”调解室,选拔和培养一批高素质、经验丰富的调解人员组建调解品牌核心团队,为调解品牌建设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协助政法委做好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建设,加强与法院、公安、信访等单位联动,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落实属地原则,推动基层矛盾纠纷就地化解,指导各级调委会及时就地妥善化解邻里、婚姻家庭、征地拆迁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矛盾纠纷。夯实重点人群服务管理基层基础,加强中心司法所办公设施配备,推动服务资源向中心司法所延伸,重点升级改造永昌、永安两个司法所。切实做好“两类人群”服务管理,提升教育帮扶质效。
二、单位预算单位构成及单位概况
北川羌族自治县司法局为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是公证处和法律援助中心。
北川羌族自治县司法局单位编制数为43名,其中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人员)39名,工勤编制0名,事业编制4名。单位实有在职人员总数39人,其中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人员)36人,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人;离退休19人。
第二部分北川羌族自治县司法局
2025年单位预算表
(在本页下面插入本单位整个预算公开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公开表1)
二、单位收入总表(公开表1-1)
三、单位支出总表(公开表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公开表2)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单位经济分类科目)(公开表2-1)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1)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2)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3)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1)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5)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公开表6)
(注:除本单位未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外,各单位不得调整、修改、删除表格格式,无相关预算信息及绩效目标信息的空表也须公开并说明。)
第三部分北川羌族自治县司法局
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司法局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司法局单位2025年收支总预算995.89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47.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因素导致预算支出经费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司法局单位2025年收入预算995.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95.89万元,占收入总额的100%,较2024年1043.19万元减少47.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0%,较2024年0万元持平;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0%,较2024年0万元持平;其他资金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0%,较2024年0万元持平。
(二)支出预算情况
司法局单位2025年支出预算995.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4.99万元,占支出总额的89.87%,较2024年减少47.3万元。项目支出100.9万元,占支出总额的10.13%,与2024年持平。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司法局单位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95.89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47.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因素导致预算支出经费减少。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95.89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928.7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1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司法局单位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95.89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47.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因素导致预算支出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928.73万元,占93.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16万元,占6.7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827.8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养老金、住房公积金、日常办公运转等,确保单位日常工作开展。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项)2025年预算数为17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工作指导、调解费及安置帮教经费;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2025年预算数为4万元,主要用于: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等方面的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管理(项)2025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指导律师工作的支出和对享受财政补助的律师事务所的补助。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12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单位用于指导律师公证工作的支出和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共安全司法(款)公共安全社区矫正(项)2025年预算数为39.9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方面的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共安全司法(款)公共安全其他司法(项)2025年预算数为83.3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司法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5年预算数为31.41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局及直属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35.75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局及直属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司法局单位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94.9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48.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司法局单位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0.2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1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1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5年末预算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2025年预算较2024年预算持平
2025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司法局开展各项公务活动,主要是保障各单位来我局开展各项公务活动时接待产生的餐费等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4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1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2辆,大型客、货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小型客车0辆。
2025年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1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的燃油、维修、保险、过路过桥费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司法办案等工作任务顺利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司法局单位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较2024年预算数持平。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司法局单位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北川羌族自治县司法局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7.17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北川羌族自治县司法局单位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北川羌族自治县司法局单位固定资产总额346.23万元。共有车辆3辆,其中,保留公务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套)。
2025年单位预算无安排车辆购置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北川羌族自治县司法局单位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995.89万元,其中编制项目绩效目标预算100.9万元,共6个项目资金,共9个项目:司法局人民调解项目15万元、安置帮教项目2万元、普法宣传项目4万元、司法局公证管理项目4万元、法律援助项目8万元、行政执法监督项目5万元、依法治县项目10万元、社区矫正项目39.9万元,法律顾问项目15万元,结合绩效目标申报,着重加强了对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投入的经济合理性、绩效目标的规范完整性以及科学合理性等方面的体现,全面设置一级指标下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成本指标和满意度指标,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充分设置符合项目特征的二级、三级指标,做到设置的各项指标导向清晰、具体量化、合理可行,切实落实项目实施控制有效、成本节约、资金使用合规,切实把“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预算绩效理念贯穿到单位财务管理全过程。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指:反映各级司法行政单位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等支出。
5.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指:反映各级司法行政单位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6.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律师管理(项)指:反映各级司法行政单位用于指导律师工作的支出和对享受财政补助的律师事务所的补助。
7.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公共法律(项)指:反映各级司法行政单位用于指导公证工作的支出和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8.公共安全(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指:反映各级司法行政单位用于社区矫正的支出。
9.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指:反映司法行政单位发生的法学研究费、司法协助费、典型推广和表彰费、证书工本费等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职业年金缴费(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项)指:反映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