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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羌族自治县民政局2026年单位预算

时间: 2026-05-28 来源: 北川县民政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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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北川羌族自治县民政局概况

一、职能简介

二、2026年主要工作

第二部分  北川羌族自治县民政局2026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北川羌族自治县民政局2026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北川羌族自治县民政局概况

 

 

 

 

 

 

 

 

 

 

 

 

 

一、职能简介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全县社会组织年度监督检查。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乡镇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违法婚姻案件的查处,推进婚俗改革。负责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查处违法丧葬;实施惠民殡葬工作;指导全县殡葬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发展和公墓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应对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救助工作;负责全县老年教育,指导全县老年活动中心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的管理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负责残疾人权益保障,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承担困难残疾人救助工作。组织实施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救助保障工作。依法开展儿童收养工作,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统筹推进慈善事业的发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及捐助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福利彩票和县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各乡(镇)、各直属事业单位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6年主要工作

(一)社会救助工作。推动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用好“禹羌情”专项救助基金,适度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持续开展社会救助不到位整治工作。坚持兜准兜牢民生保障底线。继续优化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提高救助效率和质量。

(二)养老服务工作。精准高效落实高龄津贴、两残护理补贴审核发放。推动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推动《北川羌族自治县区域性养老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申报落地。巩固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加强对全县养老机构财务、安全和服务的监管,提升养老机构综合服务能力。加强护理人才队伍培训,提升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三)社会事务工作。按时发放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助,常态化开展好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开展好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和社会组织抽查工作,引入第三方机构运营2026年度社会组织孵化中心项目。推动殡葬改革,减少群众治丧负担,开展数字殡葬建设,规范公墓运营和管理。加强维护婚姻数据录入,提升全国通办工作水平,构建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体系,倡导积极婚育观。

(四)区划地名工作。贯彻落实《四川省地名管理办法》,稳步推进地名文化“五进”活动,持续申报省、市级地名保护名录,建立县级地名保护名录。配合开展边界联检,持续做好村级道路命名设标工作。

(五)慈善服务工作。完成四川省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试点”项目,落实“禹善里”公益慈善服务中心的运营工作。组织好2026年度县慈善总会换届工作,推进慈善总会规范化建设。依法开展慈善“五进”“中华慈善日”“天府慈善月”主题活动,抓实捐赠资金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第二部分  北川羌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6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公开表1)

二、单位收入总表(公开表1-1)

三、单位支出总表(公开表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公开表2)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公开表2-1)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1)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2)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3)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1)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5)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公开表6)

 

 

 

 

 

 

 

 

 

 

 

 

 

 

 

第三部分  北川羌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6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26年收支总预算4121.07万元,比2025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19.55万元,主要原因是最低生活保障金、养老服务发展补助资金、养护院等项目预算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6年收入预算4121.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121.07万元,占收入总额的100%,较2025年3901.52万元增加219.5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0%,与2025年一致;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0%,与2025年一致;其他资金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0%,与2025年一致。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6年支出预算4121.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1.43万元,占支出总额的16.78%,较2025年增加39.06万元。项目支出3429.64万元,占支出总额的83.22%,较2025年增加180.49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121.07万元,比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19.55万元,主要原因是最低生活保障金、养老服务发展补助资金、养护院等项目预算增加。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121.07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54.2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6.8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121.07万元,比2025年预算数增加219.55万元,主要原因是最低生活保障金、养老服务发展补助资金、养护院等项目预算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54.22万元,占98.38%;卫生健康支出20.05万元,占0.49%;住房保障支出46.80万元,占1.1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6年预算数为126.6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2026年预算数为6.64万元,主要用于老龄机构工作经费和开展为老服务活动方面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637.31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民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6年预算数为26.4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62.40万元,主要用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31.20万元,主要用于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2026年预算数为23.90万元,主要用于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2026年预算数为483.77万元,主要用于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2026年预算数为346.02万元,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的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386.4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979.0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256.2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551.0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137.2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6年预算数为3.18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6年预算数为16.87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6年预算数为46.8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91.4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50.43万元,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办公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经费、会议费、委托业务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6年预算与2025年预算一致。

(二)公务接待费

2026年预算较2025年预算减少0.8万元。

2026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上级调研、检查、考核、督导等各项公务活动,保障民政各项工作稳定有序开展。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6年预算与2025年预算一致。

2026年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燃油、维修、保险、过路过桥费等方面支出。部门现有公务用车5辆。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与2025年预算一致。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6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1万元,与2025年预算一致。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底,固定资产总额6165.42万元。共有车辆6辆,其中,保留公务用车5辆。部门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套。

2026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车辆购置经费,未安排购置部门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6年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4121.07万元,其中编制项目绩效目标预算3429.64万元,共14个项目:养护院项目137.25万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项目386.4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项目979万元、城市特困供养护理费及丧葬费项目256.2万元、农村特困供养护理费及丧葬费项目551万元、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项目5.6万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项目142.92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203.1万元、高龄补贴项目高龄补贴项目370.2万元、春节慰问项目259.46万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项目18.3万元、老龄工作服务中心(老年大学)运行经费1.64万元、养老服务发展补助资金113.57万元、老年协会工作经费5万元。结合绩效目标申报,着重加强了对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投入的经济合理性、绩效目标的规范完整性以及科学合理性等方面的体现,全面设置一级指标下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成本指标和满意度指标,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充分设置符合项目特征的二级、三级指标,做到设置的各项指标导向清晰、具体量化、合理可行,切实落实项目实施控制有效、成本节约、资金使用合规,切实把“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预算绩效理念贯穿到部门财务管理全过程。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部门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城发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2026单位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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