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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羌族自治县森林草原防火命令》解读

发表时间:2023-09-28 16:29 信息来源:北川县政府办 作者:北川县政府办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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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共分为10个部分。

(一)明确森林防火期。依据《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北川羌族自治县此轮森林草原防火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二)划定了森林防火区。该部分规定了北川羌族自治县林区及距离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为森林草原防火管制区,明确了我县高、中、低火险乡镇。

(三)适时发布禁火命令。规定了发布禁火命令情况。明确森林草原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强雷暴等高火险天气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适时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四)严格野外火源管控。规定了森林防火期内应当遵守的3项规定,以及“四个一律的规定”从严规定。

(五)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单位)应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该项规定内容与省、市森林防火令基本一致。

(六)实施分区分级精准管控。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火险等级、火险区划等实施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明确森林防灭火责任区域和职责任务,落实火险预警逐级“叫应”机制和相关防控措施,实行村民挂牌轮流值班和巡山护林员制度。

(七)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负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部门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该项规定内容与省、市森林防火令基本一致。

(八)强化宣传教育。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单位)要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该项明确规定了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单位)的宣传教育责任。

(九)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各地要落细属地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个人)主体责任,实行县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组)、村(组)干部包户、护林员包山。该项明确规定了各乡镇的防灭火责任任务。

(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单位)要组织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大排查。该项明确规定了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单位)的依法依规监督检查力度。




政策链接:北川羌族自治县森林草原防火命令